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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算法和硬件结构“谁服务于谁”?

具身智能融合硬件结构、传感系统、软件算法与应用场景,其专利创新往往并非单一技术突破,而是软硬件协同优化的结果。本文以“谁服务于谁”为核心问题,从具体应用场景出发梳理研发主线,分析硬件与算法的创新主次及相互依赖关系,并结合手术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四足机器人、配送机器人及扫地机器人等典型场景,探讨软硬件专利的合案、分案及权利要求布局策略,为具身智能企业构建更具针对性和保护价值的专利组合提供实务参考。

商标囤积治理:从“加大审查”到“切断激励”

本文从法经济学和第一性原理出发,探讨商标囤积治理的制度优化路径。文章认为,囤积商标本质上是“低风险、高收益”的激励机制问题,与其不断增加审查和监管成本,不如针对其获利模式切断变现路径。基于此,提出“商标使用承诺+信用惩戒”及“转让限制”两项制度思路,并主张将商标治理从传统的“审查导向”逐步转向“激励约束导向”,通过重塑申请人的成本收益结构,使囤积行为失去经济动力,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实现更有效的治理。

新《专利审查指南》下人工智能专利的审查转向与应对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则。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伦理审查、说明书充分公开和创造性判断三大方面,对AI专利申请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申请人不仅需要关注数据采集、算法规则等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还应充分披露模型结构、训练过程及输入输出关系,并围绕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和实质性改进构建创造性论证。新指南意味着AI专利保护正从单纯的场景应用转向更加注重技术实质与合规性。企业及专利从业者应及时调整申请和撰写策略,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为人工智能创新成果构建更加稳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分案申请的提出时机

分案申请须按理由(主动或被动)确定基准案及提出时机。通常需在基准案授权办登期满前、驳回复审期或恢复权利后提出。建议结合延迟审查制度,精准把握时机以优化专利布局。

海底捞 VS 河底捞

近日,原告海底捞起诉被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审法院认为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原告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对此判决结果,确实有待商榷。

权利要求不清楚与IPR程序的困局

在 Samsung v. Prisua Engineering Corp. 一案中,法院认定PTAB在IPR程序中若无法解释不清楚的权利要求,则无权宣告其无效。由于不清楚并非法定无效理由,PTAB亦无法评估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导致挑战失败。该案提示,应在提起IPR前评估权利要求清晰性,必要时转向法院诉讼。

放牛班的春天被抢注了?

影视作品名称及角色具商业价值,但易被抢注。司法实践将“商品化权益”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LES CHORISTES”案表明,证明知名度、权利归属及商品关联性,是维权成功关键。

人工智能(AI)领域的专利挖掘及撰写建议

人工智能专利主要围绕模型生成与模型应用展开,撰写时需区分技术环节并合理布局权利要求。实践中,应优先保护模型应用以利侵权取证,并结合具体场景避免客体问题。在创造性方面,应突出模型针对应用场景的改进。同时,通过减少模型细节公开、合理处理公式及补充应用场景,可提升专利稳定性与保护范围,并兼顾海外布局需求。